按照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4.10的表述,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其第1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通常情況下校準可以是上述操作的第1步,即將被測量的示值與標準量進行比較后,得到被測量值與標準量值的差異,一般采用示值誤差或其修正值與相應的測量不確定度作為校準結果,計量校準單位,這與該規范9.17中對計量檢定的表述“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所定義的工作內容有著本質區別。
經校準的儀器都會有一份對應的校準證書,計量校準實驗室,與檢定證書不同,校準證書上缺少了對符合性的判定,多出來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主要是示值誤差的),所以拿到校準證書應核對具體內容和數據,確認校準證書對應的計量器具是否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1)對證書上的校準數據逐個進行辨識,特別是要對誤差量與儀器說明書中提供的計量特性要求進行對照,看是否滿足要求,如果不滿足要求則需要確認實際的計量特性是否滿足使用要求。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該誤差量是否還能達到被測對象允許誤差的1/3,如果達不到就需要考慮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使用或者對計量器具進行維修,當然維修后還需要重新進行校準。
(2)如果在平時的測量工作中需要使用校準證書中測量結果的修正值,則應對證書中給出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確認,一方面測量不確定度是否全1面,是否涵蓋了相應的測量點,如果不能涵蓋,計量校準,則使用修正值要謹慎;另一方面其評定結果是否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即測量不確定度能否達到被測對象允許誤差的1/3,是后續能否有效使用測量結果修正值的前提,如果達不到則在結果判定上就相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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