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在日常的生活、生產過程中主要是通過計量檢測實現的。目前開展計量檢測工作的方式主要包括檢定、校準兩種方式,當這兩種方式都不適用的情況下可已采用比對的方式進行溯源。現在仍然有很多人不明白“檢定”與“校準”的區別,認為不管“檢定”還是“校準”,只要有了第三方的證書,計量器具就可以投入使用,很多GMP檢查員也是見了證書就放手,豈不知這才僅僅是計量管理的開頭,離投入使用還差十萬八千里。
一些計量器具的使用者認為,儀器經過校準后就準確了,計量校準檢測單位,當校準人員向他(她)說明儀器示值超差后,計量校準檢測儀器,總是認為計量校準就是要把儀器“校”準了才算是校準,黃山計量校準檢測,如果儀器不準就應該“校”準了,否則對所做的校準工作不予認可,在需要簽字的確認單上不簽字,計量校準檢測機構,造成雙方對立。實際上計量器具使用者是錯誤地理解了校準的含義,將對儀器的超差調整與校準混淆在一起,因為JJF1001-2011之4.10就有明確說明,即“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常被錯誤稱為自校準)相混淆,也不應與校準的驗證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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