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和檢測的要求
成果一般是以檢定證書(或檢定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或查驗、檢測陳述的方法出具,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闡明檢定、校準和檢測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辦法要求的悉數信息。只要在與顧客簽定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可用簡化的方法陳述成果。
檢定證書組織進行檢定作業,必須按《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則,對檢定合格和計量用具,出具檢定證書或加蓋檢定合格印。當被檢定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補時,假如可獲得,應保存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記載,并陳述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成果。
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校準除鑒定丈量設備的示值差錯和認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成果也能夠表明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丈量進程的操作,例如,某機械加工安排運用的卡尺,經過校準發現與計量規范相比較已大出0.2mm,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標識和記載中標明巳校準的值與規范器相比較大出的0.2mm的數值。第三方校準機構在運用這一計量用具(卡尺)進行什物丈量進程中,需要減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則為物品丈量的實測值。
計量的基本定義
計量,即利用技術和法制手段實現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測量。計量過程所使用的量具和儀器都是有標準的,用它們來校準、檢定受檢量具和儀器設備,以便衡量和保證所使用的受檢量具儀器所測量的結果的可靠性。計量涉及范圍涵蓋計量單位的定義和轉換、量值的傳遞與保證量值統一所必須采取的措施、規程和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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