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和檢測的要求
成果一般是以檢定證書(或檢定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或查驗、檢測陳述的方法出具,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闡明檢定、校準和檢測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辦法要求的悉數信息。只要在與顧客簽定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可用簡化的方法陳述成果。
檢定證書組織進行檢定作業,必須按《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則,對檢定合格和計量用具,出具檢定證書或加蓋檢定合格印。當被檢定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補時,假如可獲得,應保存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記載,并陳述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成果。
儀器校準檢測的要求
校準證書計量技能組織進行校準作業,應出具校準證書,并應契合相關的技能標準的規則。校準證書應僅與量和功能性檢測的成果有關,校準證書中給出校準值或修正值時,應一起給出它們的丈量不確定度。校準證書中,如欲作出契合某標準的闡明時,應指明契合或不契合該標準的哪些條款。當根據的校準標準包括復校時刻距離的主張或與顧客達成協議時,校準證書可給出復校時刻距離,除此之外校準證書不包括復校時刻距離。
校準工作的內容
內容就是按照合理的溯源途徑和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或其他經確認的校準技術文件所規定的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將被校對象與計量標準進行比較和數據處理。校準所得結果可以是給出被測量示值的校準值,如給實物量具賦值;也可以是給出示值的修正值,如實物量具標稱值的修正值;或給出儀器的校準圖、校準曲線或修正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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